京津冀發布假日市場價格規范提醒 旅游景區應在顯著位置做好明碼標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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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北京日報 作者: 編輯:徐美虹 2024-04-29 14:34:51

內容提要:『五一』將至,為進一步規范節日期間各經營主體價格行為,加強旅游餐飲住宿等重點行業價格行為監管,京津冀三地市場監管部門聯合發布規范『五一』節假日市場價格行為的提醒告誡書。提醒告誡書提出,旅游景區經營者應在顯著位置做好明碼標價。

  “五一”將至,為進一步規范節日期間各經營主體價格行為,加強旅游餐飲住宿等重點行業價格行為監管,京津冀三地市場監管部門聯合發布規范“五一”節假日市場價格行為的提醒告誡書。提醒告誡書提出,旅游景區經營者應在顯著位置做好明碼標價。

  銷售商品不得先提價後打折

  提醒告誡書提出,各經營主體要做到公示的價格真實准確、貨簽對位、標識醒目;銷售商品應當標示商品的品名、價格和計價單位;提供服務應當標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和價格或者計價方法;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經營者通過網絡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應當通過網絡頁面,以文字、圖像等方式進行明碼標價。

  同時,禁止價格欺詐。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通過實體店線下經營、電商平臺、線上旅游平臺、App、直播營銷等各種方式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均不得出現低價誘騙高價結算、先提價後打折、虛假折

  價、不履行價格承諾等價格欺詐行為。

  旅游商品被比較價應真實

  節日特色商品和旅游紀念品、旅游特色商品等相關商品零售經營者,在銷售商品時進行價格比較的,標明的被比較價格信息應當真實准確。

  旅游景區經營者應當在景區入口、售票處或者售票電子平臺顯著位置做好明碼標價。景區內游樂場、纜車、觀光車、游船等服務項目,應當在售票處等醒目位置公示價格信息。不得私自設立“園中園”,擅自增設收費項目,變相提高門票價格,要落實對特殊人群應執行的相關減免、優惠措施。景區經營者以及景區內相關服務行業經營者不得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

  電影、文娛演出、露營場所等經營者要嚴格規范價格行為,做好明碼標價、收費公示工作,不得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

  高速公路服務區銷售商品、提供服務收費應做好明碼標價。停車收費經營單位要按規定明碼標價,按政策對相關車輛實行減免優惠。

  價格較高食材應明確計價單位

  各類賓館、酒店、民宿等經營者提供住宿及服務的,應當在收費場所的醒目位置標明客房類型、計價方式、價格、另外付費項目及收費標准等;應當切實履行價格承諾,不得在預訂房間訂單生效情況下擅自提高價格。

  餐飲服務的經營者,對同一種類菜品,因產地、規格、等級等特征不同而實行不同價格的,應當針對不同的價格分別標示菜品品名,以示區別;對價格較高食材,應以清晰、明確的計價單位、具體價格進行表述,不得采用模糊表述標示;實行先消費後結算的,應當在結算前向消費者出具結算清單,列明所消費的項目、價格以及總收費金額等信息;提供外賣打包服務的,要做好外賣打包費明碼標價。

  經營糧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藥品的經營者要積極履行社會責任,不得囤積居奇、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

  各賣場、商場、市場、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等交易場所提供者應加強對場所(平臺)內經營者的規范和引導,加強對價格促銷方案的事前審查力度。各相關行業協會和其他社會組織不得組織經營者串通漲價,操縱市場價格。

  “五一”期間,京津冀三地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大市場價格行為的監督檢查力度,依法嚴厲查處哄抬價格、價格欺詐、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價格違法行為,維護區域市場價格秩序穩定。本報記者 張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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